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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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一[1996]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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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6-05-30 |
杭州、温州、衢州、台州、义乌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2号《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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