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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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所[2000]31号
颁布: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0-04-24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