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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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1994]103号、浙国税发[1994]193号、浙地税发[1994]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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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浙江省财政厅 1994-12-31 |
各市、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7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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