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浙江省要求提高计税工资扣除限额请示的批复》(财税函字[1999]136号)的规定,我省1999年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在550元的基础上上浮20%,提高到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