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益眼科诊疗中心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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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一[1996]62号
颁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6-11-0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你局浙地税外税[1996]3号请示悉。经研究,对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为眼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收入,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