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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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函[200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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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4-02-12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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