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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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二[1998]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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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8-12-10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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