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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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1995]17号 浙地税一[1995]47号
颁布:浙江省财政厅 1995-10-19
 

各市、地、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分局,省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以下的机构(含省级)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其应纳的营业税,从95年1月1日起由省农业发展银行作省级收入,集中缴纳省国库。

  请遵照执行。

  抄送:省农业银行、浙江省农业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