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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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地税二[2005]34号
颁布: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5-02-2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