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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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税所〔2003〕41号
颁布: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3-09-07
 

临安、诸暨、温岭、湖州、义乌、海宁、金华、嘉兴、余姚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萧山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应做好总机构年终纳税申报工作和“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况反馈单”的信息反馈工作。

  二、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省内证券营业部2003年1一6月份在当地已缴纳的税款不再办理退库,由总机构在2003年度汇算清缴时,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抵缴当年应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8月5日 国税函〔2003〕938号

  上海、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浙国税所〔2003〕5号),申请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浙江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内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省外的按60%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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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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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8号

  2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定安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定安路2号

  3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15号

  4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江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清江路88号

  5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53号

  6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2号

  7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古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23号

  8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南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南路 133号

  9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安钱王大街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钱王大街 431号

  10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永兴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诸暨市永兴路22号

  11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东辉北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温岭市东辉北路152号

  12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街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湖州市南街115号

  13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化工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义乌市化工路236号

  14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南寺街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海宁市硖石镇南寺街8号

  15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金华市中山路319号海洋 大厦

  16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吉杨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嘉兴市吉杨路25号

  17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南滨江路证券营业部 浙江省余姚市南滨江路178号国 际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