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企业办税员培训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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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税告字[9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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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 1997-06-13 |
为了顺利实施办税员制度,建立一支合格的办税员队伍,以适应税收征管改革新格局的需要。根据浙国税征(1995)15号,浙地税征(1996)16号的文件精神和平国税征(96)301号、平地税征(96)256号文件要求,决定从6月16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片对办税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县各企业单位财会人员(每单位1-2名)
二、报名时间:六月十六日至六月二十日三、报名地点及要求县税务师事务所下属各办事处(昆阳、敖江、肖江、水头、麻步、腾蛟、山门)。
自即日起受理报名事项。
报名时请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证明一份、本人单寸彩照二张。热线查询电话,县国税局征管科3721472,县税务师事务所3721237,3710247.四、培训时间及地点:每期培训时间2-3天,各片区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学费:按县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每人150元(包括培训教材一套三本及证书),食宿自理。
六、培训内容:
(1)税收征管新模式介绍
(2)办税指南(县内具体征管规定)
(3)办税员业务手册(上下册)
(4)中国现行税法通释七、自97年8月1日起,全县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及其它一切涉税事务均须持《办税员证》,否则,县征管分局各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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