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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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税所[200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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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0-04-24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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