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嵊州市四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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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国税所[2005]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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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05-07-20 |
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嵊州市四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嵊国税政〔2005〕8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嵊州市四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2000台全自动电容无功补偿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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