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浙地税二[2000]85号 |
|
颁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03-02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彼),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按照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渐政发[2000]8号)批淮,自2000年1 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 550元调整到800元。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