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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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8]42号
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02-2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383号)一并执行,对财产损失的具体审批权限和企业资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表(格式)仍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发[1996]38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