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后有关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云国税发[1999]198号 |
|
颁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9-07-05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后有关税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城市信用社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的税收、财务问题,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25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