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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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税流字[1994]58号
颁布:云南省税务局 1994-07-07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第二十二分部:

  你部[1994]分财字第125号《关于部队国防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事》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属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包,均免征建筑安装营业税。

  二、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文的执行日期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文件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