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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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农字[199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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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9-07-26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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