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云国税发[2004]173号 |
|
颁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07-21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308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涉农负担收费标准是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将政策规定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文件规定的精神向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