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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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7]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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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7-02-24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对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工商局;省外贸委、省财政厅、省外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昆明海关关于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云外经贸资字[1997]19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联合年检结束后,各地应对税务登记证年检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连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于五月十五日前上报省地税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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