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云财税政字[1996]28号 云国税所字[1996]39号
颁布: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6-05-28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本文下发前,经主管国税机关按财税字(94)001号文件批准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信用合作社可执行到减免税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