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云国税发[2004]12号 |
|
颁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02-02 |
各地、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云国税发[2004]12号 |
|
颁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02-02 |
各地、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