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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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7]91号
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7-03-2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国税函[199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