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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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8]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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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06-16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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