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云地税发[1995]215号
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5-09-11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情况报省局,待条件具备,再拟定全省地税系统统一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