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云地税发[1997]411号 |
|
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7-12-23 |
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7]586)转发给你们,根据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中泰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对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的景洪至曼谷航班取得的运输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