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云地税发[1998]183号 |
|
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05-13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文件的通知》(云政发[1998]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地税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文件规定,对1994年以来制发的文件、规定、决定进行认真清理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组织工作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要达到30%。省局将在重点检查阶段组织工作组,由领导带队对地、州、市、县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州、市地税局务于1998年7月30日前将清理检查结果书面报省局法规处。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