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和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云地税二字[1999]88号
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9-10-15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