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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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6]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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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6-12-04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票[2000]76号国税发[1996]206号)转发给你们。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收入,从1996年11月1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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