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四十级中七个下低等烤烟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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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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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04-24 |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1998年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量的指示精神,我省今年的烤烟生产收购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执行40级标准收购后,与原15级标准中青二、青三、上五、末级对应的B2K、B3K、CX2K、B4L、CY1、GY2、S2七个等级继续准予免征农业特产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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