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肃税收法纪严禁越权审批缓交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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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7]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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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7-10-21 |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出现了擅自越权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税收收入。为严肃税收法纪,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地、州、市应及时足额地依法按期将地方税税款征收入库,纳税确有困难需办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条 款规定和审批权限的规定程序执行。
二、各地要认真清理已审批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凡不符合规定、擅自越权审批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及时将拖欠税款补缴入库。
三、省局将结合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工作,专门就此类问题进行清理检查,发现仍有擅自越权审批缓缴税款违法违纪现象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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