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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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6]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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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6-08-20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具体征管工作中对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否发生在境内的划分原则比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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