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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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税征字[199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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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5-08-17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15号)转发给弥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和我省有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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