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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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1997]27号
颁布: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7-02-03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