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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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税[20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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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4-01-30 |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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