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藏国税函[2002]116号 |
|
颁布: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10-15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