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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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国税函[2002]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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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12-17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因《调库通知书》的填制内容与原《更正通知书》一致,经与区国库协商,用原《更正通知书》代替《调库通知书》。在发生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业务时在“更正通知书”后用括号标注“抵欠”
以示区别,具体操作方法与原《更正通知书》相同。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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