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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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国税发[2002]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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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08-19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国税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的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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