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管、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川国税发[1997]60号 |
|
颁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1997-03-14 |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06号)、《关于加强外因: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