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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的批复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成办函[1996]53号
颁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6-08-27
你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的请示》(成地税发[1996]95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局请示,请你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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