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埔、南京、昆明海关及其所属海关出口退税专用“验讫章”印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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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发[1996]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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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1996-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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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成都、重庆):
现将黄埔、南京、昆明海关及其所属海关出口退税专用“验讫章”印发你们(此次印发的南京海关及其所属海关出口退税专用“验讫章”从1996年3月1日起执行),请在审核出口退税报关单时认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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