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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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1997]42号
颁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1997-02-24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7]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你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进行清理,若核实确有上述九家被撤销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请依照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