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施“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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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05-09-1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关于实施“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5]84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广泛调动广大国税干部尤其是青年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示范活动,在全省国税系统营造节约氛围,建设节约文化。各地在活动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并报送省局(教育处)。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