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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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税函[2007]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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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6 |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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