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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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税字[1998]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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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山西省财政厅 1998-05-19 |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7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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