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晋地税税二发[2004]36号
颁布: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4-03-1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