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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8]3号
颁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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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