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沪地税地[2006]63号 |
|
颁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6-08-15 |
各区县税务局、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