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沪地税流[2008]11号 |
|
颁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8-03-06 |
闸北区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