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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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一[2008]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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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8-03-26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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